高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:“枪手”和家长均被判刑!
导语
今天,一年一度的高考正式开始,每年的高考季,都是各种涉考诈骗活跃的时期。6月3日,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、公安部等部门,发布了近年来高考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,以案释法,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增强法律意识,拒绝考试作弊,高考不仅仅是知识的检验,更是品德意志的考验,要避免“一失足成千古恨”。最后,再次预祝各位莘莘学子金榜题名,鹏程万里!历年高考期间,常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“助考”信息,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试题、答案。
2019年高考期间,在校大学生何某豪在网上发布“助攻考试”广告,来自广东、山东、贵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。何某豪在网上联系大学生聂某武、彭某林,3人分工协作,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,聂某武负责解题,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,在高考期间为12名考生实施作弊。同年6月8日,警方将3人抓获。
刑法明确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“组织作弊的”“出售、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”“向考生提供试题、答案的”均属于违法行为。《》中也规定,对在高考、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,将直接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行为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。
最终,何某豪、聂某武、彭某林3人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,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。
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,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,甚至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“枪手”进行替考。
为让学习成绩较差的外甥小陈考上本科,李某和小陈的母亲商议,花钱找人为小陈替考,并承诺考上“一本”给5万元。最终,某校在读研究生刘某答应为小陈替考。2019年高考当天,刘某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。最终,李某因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,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。“枪手”刘某、小陈的家长均构成代替考试罪,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4000元到1万元不等。
刑法明确规定,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属于违法行为。值得注意的是,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,法律将同时处罚考生和“枪手”双方行为人,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。
随着智能手机使用越来越普遍,一些考生平时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、翻译等功能辅助学习,提高效率。但如果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将被认定为考试作弊。
2021年高考期间,某考生避开入场安检,违规携带手机进入考场。考试期间,该考生使用手机偷拍试题,发至场外寻求解答,被当场查获。最终,依据《》,该考生被处以取消考试资格、所有成绩无效的处罚,并被停止参加国家教育考试。
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明确规定,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,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,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。教育法也明确规定,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、资料,情节严重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教育部提醒
近年来,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,对各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,拒绝考试作弊。
高考试题属于国家绝密级材料,其保管和运送都有极其严格的管理措施,考生和家长要谨防诈骗。
家长帮助孩子作弊不仅到头来鸡飞蛋打一场空,还要承担法律责任,考生和家长要充分认识替考行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,诚信考试。
2022年,教育部、公安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联合部署各地教育、公安、通信、无线电管理等部门,采取多项措施,开展打击手机作弊专项治理。广大考生一定要知法守法,诚信考试,切勿心存侥幸。
编辑排版丨吴晓婧
审核人员丨张文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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